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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鼎动态

  • 时间:2022-06-02 10:13:34.0
  • 编辑:本网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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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列微党课 | 迎盛会 铸忠诚 强担当 创业绩

系列微党课第一讲 | 开展学习宣传教育实践活动重大的政治意义

今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是推动“十四五”规划落地见效的关键之年,是深化巩固拓展党史学习教育成果的开局之年。天津市委印发《通知》,在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干部中开展“迎盛会、铸忠诚、强担当、创业绩”主题学习宣传教育实践活动,具有深远的政治考量和重大的政治意义。


以活动开展为契机、为动力,着力强化政治统领,着力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着力厚植为民情怀,着力激励干部担当作为,着力营造奋发向上的浓厚社会舆论氛围,以此引导激励广大党员干部结合本行业本领域实际,发挥战斗堡垒和先锋模范作用,让党旗在各行各业主阵地高高飘扬。以实干促实效,筑忠诚强扫当,凝聚一起向未来的磅礴伟力,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当前,各行各业各单位主题学习宣传教育实践活动专题学习研讨也已陆续展开。

系列微党课第二讲 | 迎盛会 铸忠诚 强担当 创业绩

一是要突出“迎盛会”这条主线,二是要把握“铸忠诚”这一核心,三是要抓住“强担当”这个关键,四是要实现“创业绩”这一目的。具体讲,就是要以实际行动“迎盛会”、坚定信念“铸忠诚”、立足岗位“强担当”、克服困难“创业绩”。作为司法鉴定人,我们必须理论联系实际,有的放矢地进行主题实践活动。


以实际行动“迎盛会”,就是要求我们认真对待每一起司法鉴定案件,把控风险、提质降诉、化解闹鉴,消灭“痼疾”,营造一个“公平正义、息诉止争”的司法鉴定良性社会氛围。


坚定信念“铸忠诚”,就是要求我从政治层面讲要听党话跟党走,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从法治层面讲要严格遵守党规党纪,忠于法律、忌惮规矩;将“紧箍咒”变成“护身符”;从业务层面讲要坚决摒弃“人情鉴定”、“金钱鉴定”,坚定执行司法鉴定行业的各项标准规范规章。


立足岗位“强担当”,就是要求我们鉴定人尤其是第一鉴定人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强化“受理案件、审查样本、了解案情、出具意见”各环节的主动担当作为,用“工匠精神”和绣花功夫精雕细琢每一起鉴定案件,拒绝被动侥幸、敷衍应付、不负责任;彻底杜绝错误鉴定、瑕疵鉴定。


克服困难“创业绩”,就是要求我们面对疫情等不利形势,克服困难、迎难而上,急委托人所急,想当事人所愿,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委托人及当事人的司法鉴定委托难题,积极主动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以实际行动为党的二十大召开贡献我们司法鉴定人的力量。

系列微党课第三讲 |《决定》与《意见》是什么关系?

2005年2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下称《决定》),标志着全国统一司法鉴定管理体制的建立,是一个法律性文件,具有里程碑意义,催生了全国数以千计的司法鉴定机构如雨后春笋般破土而出。


2017年7月19日,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健全统一司法鉴定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这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司法鉴定领域的政策性、纲领性文件,是又一次有关统一司法鉴定管理体制改革的政策性、纲领性、方向性指引文件,相对《决定》而言,

 

《意见》具有承上启下、继往开来的功效。


《意见》是在《决定》确立统一司法鉴定管理体制框架下的进一步推进、深化与完善,是继《决定》后对司法鉴定体制改革具有决定性意义的方向性改革方案。《意见》是推进统一司法鉴定管理体制的政策性纲领,通过贯彻健全统一司法鉴定管理制度,将会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不断完善;能够实现司法鉴定管理制度的规范化、法制化、科学化,有利于厘清司法鉴定管理、实施适用等不同环节上的职权配置以及相关权利保障;推进统一司法鉴定管理体制完全形成,对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完善司法鉴定人出庭制度,帮助司法机关准确地查明案件事实,实现司法公正具有特别重要的价值。

系列微党课第四讲 | 《意见》与《决定》有什么不同?

如果说2005年的《决定》是司法鉴定领域的里程碑的话,那么,2017年的《意见》则是推进统一司法鉴定管理体制完全形成、进一步深化与完善的具有决定性意义的方向性改革方案。其不同点是:


①在指导思想上强调重点不同。《决定》强调社会司法鉴定机构的社会服务性,没有明确其公益属性;而《意见》不仅将司法鉴定制度作为司法保障制度,而且将公益属性作为司法鉴定的基本属性之一,要求形成不同类型司法鉴定机构优势互补、持续发展的司法鉴定公共服务体系,并要求加强政府对司法鉴定的支持以及完善相关保障政策 ,增加了将国家公诉、公民非正常死亡处理、行政执法和应对重大事件等鉴定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


②在司法鉴定资格上强调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分类管理。《决定》对不同类别的司法鉴定人规定了相同的准入登记条件,没有作出不同类别上的区分,对司法鉴定人的实际鉴定能力未纳入验证及评价体系。而《意见》要求“科学设置、细化各类别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准入条件”,建立完善鉴定执业能力考核制度和司法鉴定机构准入专家评审制度,确保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具备与从事鉴定活动相适应的条件和能力。


③在统一管理上强调统一执业规则、司法鉴定标准等。《决定》要求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遵守技术操作规范”,没有明确这些技术操作规范由谁制定,制定要遵循何种程序等。而《意见》不仅明确了统一司法鉴定通用程序规则和建立不同类型、不同种类鉴定的程序规则体系,而且要求成立国家司法鉴定标准化委员会,加快建设一套结构合理、满足需要的司法鉴定标准体系。另外,针对死因鉴定问题,专门强调完善公民非正常死亡法医鉴定管理制度。


④在监督和保障上,《意见》在《决定》规定的行政责任、刑事责任的基础上增加了“建立司法鉴定过错损害赔偿制度”,从而完善了司法鉴定的民事行政、刑事责任体系。同时还增加了司法鉴定执业责任保险制度,强调了司法鉴定的公开性等内容。

原创:刘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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