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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间:2019-01-28 15:38: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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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2日,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日前,最高检与生态环境部等九部委联合印发《关于在检察公益诉讼中加强协作配合依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下称《意见》),旨在破解检察公益诉讼新难题。
特别是在司法鉴定问题上,《意见》要求加快准入一批诉讼急需的生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并探索建立经费保障机制:提起诉讼时先不预交鉴定费,待法院判决后由败诉方承担。
加快准入一批急需的生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
上述《意见》不仅明确了行政执法机关履职尽责的标准和应诉的有关规定,更多的是对检察机关司法办案相关流程进行了规范,比如线索移送、立案管辖、调查取证、诉前程序、司法鉴定等等。
“检察机关参与和保障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取得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不少问题。”最高检第八检察厅厅长胡卫列表示,比如在办理生态环境案件时,还存在确定管辖难、调查取证难、司法鉴定难、法律适用难等实际问题,特别是生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少、费用高、周期长已成为制约检察机关办理环境污染案件的一个瓶颈。
与此同时,公益诉讼办案中还存在对行政机关是否依法履行职责标准认识不统一,检察建议说理性不强、精准性不够等问题。
胡卫列表示,这些都需要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进一步加强沟通协调、完善顶层设计,发挥各自的职能优势,多方联动破解难题,形成生态环境保护的“组合拳”。
值得关注的是,在司法鉴定问题上,《意见》要求探索建立检察公益诉讼中生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管理和使用衔接机制。一是针对司法实践中存在的司法鉴定委托难、鉴定标准不统一等问题,适当吸纳相关行政执法机关的鉴定检测机构,加快准入一批诉讼急需、社会关注的生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
二是针对鉴定费用高的问题,探索建立收费管理和经费保障机制。由司法部、生态环境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指导地方完善司法鉴定收费政策。探索将鉴定评估费用列入财政保障。与相关鉴定机构协商,探索检察机关提起生态环境损害公益诉讼时先不预交鉴定费,待人民法院判决后由败诉方承担。目前,关于先不预交鉴定费的问题,已经有一些有资质的鉴定机构主动上门,表示愿意先出具鉴定结论,鉴定费待案件判决后由败诉方承担。
三是依法合理使用专家意见等证据。涉及案件专门性问题难以鉴定等情况,可以结合案件其他证据,并参考行政执法机关意见、专家意见等予以认定。
检察建议要精准、具体,严守权力边界
澎湃新闻观察到,在线索移送机制上,《意见》要求,行政执法机关发现涉嫌破坏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的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应及时移送检察机关办理。同时,行政执法机关对检察机关办案中的司法不规范等问题,可以提出改进的意见建议。
在办案流程和机制上,《意见》要求坚持诉前程序与提起诉讼并重,进一步强化诉前检察建议内容的释法说理和相关法律文书的规范性。
“检察机关制发诉前检察建议,要准确写明行政执法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意见部分要精准、具体,并进行充分的释法说理。”《意见》指出,要严守检察权边界,不干涉行政执法机关的正常履职和自由裁量权。
《意见》同时表示,行政执法机关接到检察建议书后应在规定时间内书面反馈,确属履职不到位或存在不作为的,应当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因客观原因难以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完毕的,应当制作具体可行的整改方案,及时向检察机关说明情况;不存在因违法行政致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受损情形的,应当及时回复并说明情况。
将明确行政执法机关履职认定标准,不能
一概而论
《意见》还进一步明确了行政执法机关履职尽责的三个原则性标准,即以是否采取有效措施制止违法行为、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是否得到了有效保护、是否全面运用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行政监管手段为标准。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行政执法机关主观上有整改意愿,积极实施履职行为,但由于受季节气候条件、施工条件、工期等客观原因限制,无法在法定期间内或在检察建议回复期内整改完毕的,不能一概认定为未依法履行职责。”胡卫列表示,最高检下一步将会同有关行政执法机关及时研究出台文件,进一步明确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认定标准。
《意见》还指出,经过诉前程序,行政执法机关仍未依法全面履行职责,检察院将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对于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的情形,在诉讼过程中行政执法机关要继续推动问题整改落实,力争实质解决。对于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要严格执行,及时纠正违法行政行为或主动依法履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