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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间:2024-06-11 11:43: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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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四大类司法鉴定
1.法医类
分为法医病理鉴定(例如死亡原因鉴定、死亡时间推断等)、法医临床鉴定(例如人体残疾等级鉴定、人体损伤程度鉴定等)、法医精神病鉴定(例如民事类行为能力鉴定、精神损伤类鉴定等)、法医物证鉴定(例如亲缘关系鉴定、个体识别等)及法医毒物鉴定(例如挥发性毒物鉴定、天然药毒物鉴定等)5个具体类别。
2.物证类
分为文书鉴定(例如笔迹鉴定、印章印文鉴定等)、痕迹鉴定(例如手印鉴定、足迹鉴定等)及微量物证鉴定等3个具体类别。
3.声像资料鉴定
分为录音鉴定(例如录音真实性鉴定、录音同一性鉴定等)、图像鉴定(例如图像内容分析、图像作品相似性鉴定等)及电子数据鉴定(例如电子数据存在性鉴定、电子数据功能性鉴定等)。
4.其他
根据诉讼需要由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的其他应当对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实行登记管理的鉴定事项。包含现已明确的环境类鉴定(分为环境监测鉴定、环境污染损害鉴定、环境污染损害评估鉴定、环境污染治理鉴定、环境影响评价鉴定、环境科学鉴定和环境保护鉴定等。)
传统四大类外的司法鉴定
传统四大类外的司法鉴定
传统四大类之外的鉴定主要包含:
5.医疗损害
6.会计审计(会计审计、税务审计)
7.价格鉴证
8.机动车鉴定评估(机动车技术鉴定、机动车评估)
9.保险公估
10.资产评估
11.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森林资源调查)
12.土地评估
13.房地产评估
14.测量测绘(测绘局资质)
15.建筑工程(工程鉴定、工程造价、工程检测、市政工程质量鉴定、交通工程质量鉴定和设计、水利工程、水运工程)
16.产品质量鉴定(机电类、化工类、轻工类、建材类、金属材料及金属制品、电子类、食品类)
17.知识产权
18.海损评估
19.船舶检验评估
20.矿业权评估
21.金银珠宝饰品
22.工艺美术
23.文物鉴定
24.科技咨询
25.安全评价
26.水文调查评价
27.假肢矫形
28.其他鉴定类型
结语
司法鉴定是国家司法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维护司法公正、化解社会矛盾、解决社会纷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是科学性与法律性的高度统一体,准确适用鉴定类别,能提高鉴定质量和效率,确保司法公正、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