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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资讯

  • 时间:2026-03-30 15:40:26.0
  • 编辑:本网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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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开“司法鉴定”的神秘面纱

法庭上,你或许会因伤残等级认定与对方各执一词,也可能因签名真伪与对方争得不可开交,这时法官常常会问“是否申请司法鉴定?”面对这个问题,不少人会心生疑惑:司法鉴定究竟是什么?自己需要做些什么、准备哪些材料?

别着急,接下来就让我们一起揭开司法鉴定的神秘面纱。

 

Q何为司法鉴定?

A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出具鉴定意见的活动。而这份鉴定意见,也是法定证据的重要类型之一。

 

Q哪些事项可以进行司法鉴定?

A司法鉴定涉及的专业领域十分广泛,凡是诉讼中涉及的专门性问题需通过专业手段鉴别判断的,均属于司法鉴定的范围,可分为传统四大类司法鉴定及其他司法鉴定。

 

传统四大类司法鉴定为:

1、法医类鉴定:法医病理鉴定(如死亡原因鉴定、死亡时间推断等)、法医临床鉴定(如伤残等级鉴定、人体损伤程度鉴定等)、法医精神病鉴定(如民事行为能力鉴定、精神损伤类鉴定等)、法医物证鉴定(如亲缘关系鉴定、个体识别等)及法医毒物鉴定(如挥发性毒物鉴定、天然药毒物鉴定等)

2、物证类鉴定:文书鉴定(如笔迹鉴定、印章印文鉴定等)、痕迹鉴定(如手印、足迹鉴定等)及微量物证鉴定(如食品类鉴定、化工类产品鉴定等)

3、声像资料鉴定:录音鉴定(如录音真实性鉴定、录音同一性鉴定等)、图像鉴定(如图像内容分析、图像作品相似性鉴定等)及电子数据鉴定(如电子数据存在性鉴定、电子数据功能性鉴定等)

4、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包括污染物性质鉴定、地表水与沉积物环境损害鉴定、空气污染环境损害鉴定、土壤与地下水环境损害鉴定、近岸海洋带环境损害鉴定、生态系统环境损害鉴定、环境污染治理及其他环境损害鉴定等。

2其他司法鉴定包括但不限于:

 

会计审计类鉴定、测量测绘类鉴定、评估类鉴定(资产评估、房地产评估、土地评估、保险公估、矿业权评估、机动车评估等)、建设工程类鉴定(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造价、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等)、产品质量类鉴定(机电类、化工类、轻工类、建材类、金属材料及金属制品等)、价格鉴证类鉴定、机动车鉴定、假肢矫形类鉴定等。

 

 

Q鉴定申请书该怎么写?

A鉴定申请书应主要包括: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基本信息、申请事项以及需要申请鉴定的事实和理由等内容。可参照以下模板:

在申请司法鉴定时,申请方需结合自身诉求或答辩主张、案件事实、已掌握的证据材料等多重因素,综合研判后明确“鉴定事项”。例如:若案件中各方对伤残等级存在争议时,可申请对当事人某处伤残等级进行鉴定;若对文件中某处签名或手印真伪性存疑的,则可申请对该处的签名或手印进行鉴定。

   小提示:鉴定申请应当在举证期届满前提出。如有特殊情况的,应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间内提出,逾期视为放弃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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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申请鉴定时该准备哪些材料呢?

A不同鉴定项目需要提供不同的鉴定材料,如做伤残鉴定必须提供相关事故认定和有关病历资料(如出入院记录、疾病证明书等诊断证明材料),笔迹手印鉴定则需提供原始的借条、欠条、合同等。在法官的组织下,各方当事人对有关材料进行质证,质证结束后方可向鉴定机构移交。

   小提示:鉴定材料原件尽可能准备齐全后递交法院,避免因证据缺失影响鉴定进度。

Q如何选择鉴定机构?

 

A在案件移送至司法鉴定技术部门后,由司法鉴定技术部门组织当事人各方通过电子摇号的形式选择鉴定机构,以当事人各方提出的地区为鉴定机构选取范围(例如以郑州、焦作、洛阳等地为选取范围),一般采取就近原则,普通案件在省内选择鉴定机构。

   小提示:司法鉴定技术部门会提前发送短信告知摇号选择鉴定机构时间,如无法按时到场的,应在收到短信后及时法官联系。

 

 

Q鉴定费由谁缴纳?

A鉴定机构接受法院委托后会按规定向鉴定申请人出具缴费通知,申请人收到通知后应按时缴纳,逾期缴纳的视为放弃鉴定申请,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由申请人承担。

 

 

Q当事人各方是否应配合鉴定机构工作?

A当事人各方应当配合鉴定机构工作,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一条之规定“对需要鉴定的待证事实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间内无正当理由不提出鉴定申请或者不预交鉴定费用,或者拒不提供相关材料,致使待证事实无法查明的,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Q对鉴定意见书有异议该怎么办?

A鉴定机构完成鉴定后,会向人民法院出具鉴定意见书,如对鉴定意见书中内容存在异议的,可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异议材料,由鉴定机构作出书面解释、说明或补充。收到书面答复后仍有异议的,可以申请鉴定人出庭,但需预交鉴定人出庭费,否则视为放弃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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