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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资讯

  • 时间:2019-07-17 16:15: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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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律风险与公证证明制度

 企业法律风险与企业所处的市场环境及企业自身的经营行为均有一定的关系。企业的法律风险具体表现在企业设立、签订合同、知识产权保护及人力资源管理中,而公证证明制度恰可根据企业申请为其办理合同、公司章程、保全证据及文书的相关公证,并在办理上述公证过程中对相关主体的审查、询问,避免日后出现一定的风险。

       ()企业法人有限责任不等于没有责任。法人有限责任是指企业在其登记认缴的注册资本及其利润范围内对于企业内部以及外部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所以并不等于企业没有任何民事赔偿责任的范围,否则企业内外部和谐均无底线保障。

  ()企业不能没有内部结构。一旦法人没有任何内部结构,则法人也就不能成为社会组织,法人行为无任何内部程序制约,那么法人内部和谐及外部和谐也都成为空谈。部分股东操纵法人,则小股东合法权益受到损失,法人结构的第一层即股东层内部和谐被打破,法人内部其他层次如经理层、职工层权益更是无法保障,法人外部和谐失去依据。

  ()企业不等于经理。经理是企业的经营管理者,受雇于作为企业权力机构的股东会或董事会,但经理执业还要同时对职工层及外部社会负责,因此企业经理层担当着企业社会责任方面重要的使命。

  三、公证制度对于法律风险的事前防范

  《公证法》规定,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可以办理合同、公司章程、保全证据、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等公证事项,以及代写与公证事项有关的法律事务文书、提供公证法律咨询等。因此,为企业提供优质高效规范的公证法律服务是公证为经济和社会建设服务的主要职责,也是公证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治理创新的客观要求。

  因此,体现在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方面公证制度的基本理念则是,借助于作为事前避免纠纷的非诉法律专业人员——公证员,企业将了解和适用相应的法律规范,最大限度地拉近企业本身与相应法律规范之间的客观距离,从而依法行使相应的民事权利并履行相应的民事义务。例如:在预防公司设立方面,通过法律咨询、专题座谈、代拟法律文书、提供法律顾问、现场监督等公证手段尽早介入企业活动,为企业设立提供全面、专业的法律服务,包括企业设立形态的选择及企业需要设置法律文件的拟定等等,拓展公证服务深度和广度,加强与企业双向联系与服务交流,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和决策参考,显然有利于企业的规范运行,避免纠纷,保障权益;再比如在合同订立方面,借助于公证制度,则公证员要审查合同的主体是否合适,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的真实意思表示、合同内容是否合法、违约责任等条款是否完备等等。公证处除确定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以外,还要审查合同条款是否有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规定,避免无效合同的发生。如以借款合同为例,严格审查出借人所持借条、借据等借款凭证是否包含高额利息,即是否符合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对于约定的年利率关于法定保护(年利率12%)和约定保护(年利率24%)以及最高保护(年利率36%)的规定。另外,具有担保内容的借款合同,公证员必须面见担保人进行核实。公证员发现格式合同条款不完善的,应当建议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以及违约罚则,做到真实合法,手续完备,证明齐全。借款合同公证证明后,借款人到期不偿还本金利息的,可以依法出具强制执行证书,由出借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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