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咨询热线022-28138518

信息中心

  • 机构名称:天津市天鼎物证司法鉴定所

    住  所:天津市西青区梨双公路博雅苑B3栋

    电  话:022-28138518

    传  真:022-28136606

    邮  箱:tjtianding2013@163.com

    许可证号:120000028

行业资讯

  • 时间:2019-11-08 11:18:27.0
  • 编辑:本网编辑
  • 浏览:1958
《天津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正式出台

日前,《天津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经市人民政府第7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

  《天津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部署和要求,落实国家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确立的新制度和要求,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进行细化规定。一是明确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概念,并列举了不适用本规定的文件类型。二是规定有权制发行政规范性文件的主体,并规定不得制发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机构。三是规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禁止设定的事项。四是规范起草行政规范性文件时听取意见的方式。五是落实机构改革要求,分别对负责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和备案审查工作的各级主管部门作出规定。六是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七是建立对行政规范性文件意见解释回复制度。八是将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评。

  《天津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颁布施行有利于规范权力运行,推进依法行政,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维护政府公信力,提升行政规范性文件法治化水平,为天津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提供法治保障。

TOP